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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中措施、清單工程量編制要求
日期:2020-06-17
1.措施項目清單編制
措施項目清單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于該工程施工準備和施工過程中的技術、生活、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項目清單,措施項目分單價措施項目和總價措施項目。
措施項目清單的編制需考慮多種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還涉及水文、氣象、環境、安全等因素。措施項目清單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實際情況列項,若出現《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 2013中未列的項目,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補充。項目清單的設置要考慮擬建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相關的施工規范與施工驗收規范,招標文件中提出的某些必須通過一定 的技術措施才能實現的要求,設計文件中一些不足以寫進技術方案的但是要通過一定的技術措施才能實現的內容。
一些可以精確計算工程量的措施項目可采用與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編制相同的方式,編制“分部分項工程和單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而有一些措施項目費用的發生與使用時間、施工方法或者兩個以上的工序相關并大都與實際完成的實體工程量的大小關系不大,如安全文明施工、冬雨季施工、已完工程設備保護等,應編制“ 總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
2. 其他項目清單的編制
其他項目清單是應招標人的特殊要求而發生的與擬建工程有關的其他費用項目和相應數量的清單。工程建設標準的高低、工程的復雜程度、工程的工期長短、工程的組成內容、發包人對工程管理要求等都直接影響到其具體內容。當出現未包含在表格中的內容的項目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其中:
(1)暫列金額,是指招標人暫定并包括在合同中的一筆款項。 用于工程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此項費用由招標人填寫其項目名稱、計量單位、暫定金額等, 若不能詳列,也可只列暫定金額總額。由于暫列金額由招標人支配,實際發生后才得以支付,因此,在確定暫列金額時應根據施工圖紙的深度、暫估價設定的水平、合同價款約定調整的因素以及I程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般可按分部分項工 程項目清單的10%~ 15%確定,不同專業預留的暫列金額應分別列項。
(2)暫估價,是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一般而言,為方便合同管理和計價,需要納人分部分項工程量項目綜合單價中的暫估價,應只是材料、工程設備暫估單價,以方便投標與組價。以“項”為計量單位給出的專業工程暫估價一般應是綜合暫估價, 即應當包括除規費、稅金以外的管理費、利潤等。
(3)計日工,是為了解決現場發生的工程合同范圍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項目的計價而設立的。計日工為額外工作的計價提供- 個方便快捷的途徑。計日工對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時、材料數量、機具臺班進行計量,并按照計日工表中填報的適用項目的單價進行計價支付。編制計日工表格時,一定 要給出暫定數量,并且需要根據經驗,盡可能估算一個比較貼近實際的數量,且盡可能把項目列全,以消除因此而產生的爭議。
(4)總承包服務費,是為了解決招標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條件下,進行專業工程發包以及自行采購供應材料、設備時,要求總承包人對發包的專業工程提供協調和配合服務,對供應的材料、設備提供收、發和保管服務以及對施工現場進行統一管理,對竣工資料進行統一-匯總整理等發生并向承包人支付的費用。招標人應當按照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支付該項費用。
3. 規費稅金項目清單的編制
規費稅金項目清單應按照規定的內容列項,當出現規范中沒有的項目,應根據省級政府或有關部門的規定列項。稅金項目清單除規定的內容外,如國家稅法發生變化或增加稅種,應對稅金項目清單進行補充。規費、稅金的計算基礎和費率均應按國家或地方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4. 工程量清單總說明的編制
工程量清單編制總說明包括以下內容:
(1) 工程概況。工程概況中要對建設規模、工程特征、計劃工期、施工現場實際情兄、自然地理條件、環境保護要求等做出描述。其中建設規模是指建筑面積;工程特征應說明基礎及結構類型、建筑層數、高度、門窗類型及各部位裝飾、裝修做法;計劃工期是指按工期定額計算的施工天數;施T工現場實際情況是指施工場地的地表狀況;自然地理條件,是指建筑場地所處地理位置的氣候及交通運輸條件;環境保護要求,是針對施工噪聲及材料運輸可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的影響和污染所提出的防護要求。
(2) 工程招標及分包范圍。招標范圍是指單位工程的招標范圍,如建筑工程招標范圍為“全部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招標范圍為“ 全部裝飾裝修工程“,或招標范圍不含樁基礎、幕墻、門窗等。工程分包是指特殊工程項目的分包,如招標人自行采購安裝“鋁合金門窗”等。
(3)工程量清單編制依據。包括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設計文件、招標文件、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常規施工方案等。
(4)工程質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工程質量的要求是指招標人要求擬建工程的質量應達到合格或優良標準;對材料的要求是指招標人根據工程的重要性、使用功能及裝飾裝修標準提出,諸如對水泥的品牌、鋼材的生產廠家、花崗石的出產地、品牌等的要求;施工要求,一般是指建設項目中對單項工程的施工順序等的要求。
(5)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5.招標工程量清單匯總
在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規費和稅金項目清單編制完成以后,經審查復核,與工程量清單封面及總說明匯總并裝訂,由相關責任人簽字和蓋章,形成完整的招標工程量清單文件。
工程概算中工程設計概算的編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