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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建議立法規范城市建筑高度
日期:2024-03-04
“高樓大廈是現代科技發展的產物,但同時也帶來了風險,我們要在建設高層、超高層建筑的好處和其帶來的風險之間尋找平衡。如果風險和弊端大于好處,不應再建那么多高層、超高層建筑。”3月2日,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民革安徽省委會副主委,國浩律師(合肥)事務所合伙人周世虹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全國兩會召開在即,他帶來了關于嚴格限制建設高層、超高層建筑的相關提案,擬向大會提交。
▲周世虹。受訪者供圖
根據《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且高度不大于100米的,為高層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為超高層建筑。
“高層、超高層建筑越來越多地出現在身邊,人們出入這類建筑的幾率越來越大。”周世虹認為,高層、超高層建筑為了防災、防震、防風、防爆、防撞、防雷等,需要增加大量的建設成本和設施設備,維護成本和耗能等都遠高于低層建筑。且高層特別是超高層建筑防火災難度大,現有的消防設備難以有效發揮作用;遇到地震等緊急情況應急逃生和疏散難度大、效率低,發生危險的幾率更大。
除了建筑成本與自身安全隱患,周世虹表示,若高層、超高層建筑超過使用壽命后,如何拆除以及拆除難度、拆除成本、拆除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建筑垃圾處理和交通等將是一個很大的難題。
近年來,我國相關部門對高層、超高層建筑多次出臺文件限制高樓建設。2020年4月,住建部、國家發改委曾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的通知》,限制建設500米以上的高樓。2021年7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確保工程安全質量的通知》,要求對建設100米以上的建筑嚴格把關,嚴格限制建設250米以上建筑,并要求不得建設500米以上的超高層建筑。2021年10月住建部和應急管理部發布《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規定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人口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
周世虹表示,管理部門下發了文件,但還不足以立即并全面管理。“其實27米以上至100米以內的高層建筑在中小城市存在的數量更大,發展速度更快,也迫切需要予以規范和嚴格限制。”
因此,周世虹建議立法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加強頂層設計,通過立法規范城市建筑高度,嚴格限制建設高層建筑,嚴格禁止建設超高層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