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0部門印發了《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以下簡稱《目錄》)。《目錄》是在《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基礎上,結合綠色發展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修訂形成,明確了節能降碳產業、環境保護產業等綠色低碳轉型重點產業的細分類別和具體內涵,為各地方、各部門制定完善相關產業支持政策提供依據,為培育壯大綠色發展新動能、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提供支撐。
與《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相比,《目錄》主要有以下四方面變化:
一是調整目錄名稱,全面落實“雙碳”戰略。目錄名稱由“綠色產業指導目錄”調整為“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納入了低碳轉型相關產業,與綠色金融、轉型金融工作更好銜接,充分體現了“雙碳”工作導向。
二是優化目錄結構,更好厘清產業邊界。《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中的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兩類一級目錄中均包含污染治理、資源循環利用的內容。《目錄》將上述兩類一級目錄調整為節能降碳產業、環境保護產業、資源循環利用產業三類一級目錄,相應調整有關二級目錄、三級目錄設置,使產業邊界更加清晰。
三是拓展覆蓋范圍,增補重點新興產業。根據綠色低碳轉型產業發展形勢和特點,新增了溫室氣體控制、重點工業行業綠色低碳轉型、綠色物流、信息基礎設施、綠色技術產品研發認證推廣、新污染物治理、氫能“制儲輸用”全鏈條裝備制造等一批新興的綠色低碳轉型重點產業,引導政策和資源支持相關產業健康發展。
四是明晰產業內涵,強化法規政策要求。根據產業發展實際,更新完善《目錄》各條目的解釋說明內容,明確各類產業的具體內涵、最新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要求,強化先進性引領,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推動相關行業更高水平、更高質量發展。
10部門提出,各地方、各部門可根據各自區域、領域發展重點,以《目錄》為基礎,出臺和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對生產、流通、消費等各環節給予鼓勵支持,為相關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各有關部門可以《目錄》為基礎,根據工作實際制修訂細化目錄、子目錄或拓展目錄,提高《目錄》的可操作性,引導社會各界更好支持相關產業發展。
各地方、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做好《目錄》與相關支持政策的銜接。《目錄》印發實施前已開工的項目,產業類別認定仍可按照《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執行;《目錄》印發實施時已完成審批、核準、備案但未開工的項目,產業類別認定可自行選擇按照《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或《目錄》執行。
各地方、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國際國內交流,推廣支持相關產業發展的經驗做法,推動綠色標準國際合作,逐步建立《目錄》與相關國際綠色標準之間的互認機制。
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符合《目錄》要求的境內項目或活動以及企業在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等境外地區的項目或活動提供金融支持。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生態文明建設重大任務、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進展、資源環境狀況、科學技術進步等情況,適時對《目錄》進行調整和修訂。